“真没想到,检察机关仅用一周时间便发放了救助金,解决了我们一家的困难,这面锦旗请你们收下……”9月9日,司法救助对象小芳(化名)的妈妈来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,对检察官表示感谢。
8月,永宁县检察院通过“司法救助线索筛查与监督模型”,发现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,小芳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严重损伤,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,家庭生活陷入困境。检察官通过数字化办案系统,迅速完成司法救助线索的分析研判、案件审查和证据收集。
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到,案发时小芳年仅5岁,事故导致其下颌骨骨折,经内固定手术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,构成九级伤残;颅脑损伤后脑软化灶形成,伴有神经系统症状,构成十级伤残;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的20万余元赔偿款,因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,至今分文未履行。永宁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联系小芳的母亲,告知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,并先后到小芳家及其所在村委会入户走访,对小芳的生活困难情况开展调查核实。
经调查,小芳因事故导致颅骨、下颌骨等多处骨折,手术后出现记忆力和反应力减退、换牙期提前、生长缓慢、咀嚼力弱等症状,在事故中掉落的2颗牙齿2年未长出。另查明,小芳家中有8口人,其父母赡养年迈的曾祖父及祖父母,并抚育2名未成年子女,小芳未婚的叔叔与其一家居住在拆迁安置的房屋内。小芳父母无稳定工作,靠务工维持全家生计,为给小芳治病,其父母向亲友借款5万元,至今未偿还。
永宁县检察院经审查,认为小芳系因案致伤、致困的未成年人,且属于农村地区困难妇女,系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,决定向其发放5.4万余元司法救助金。此后,该院在小芳所在村委会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,并邀请镇政府、村委会领导及驻村书记参加。检察官以小芳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为例,向在场群众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,希望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后续能给予小芳更多的关心和照顾,帮助小芳走出事故阴影。当日正值小芳开学,检察官还向小芳赠送了书包及学习用品。同时,检察官在村委会及镇政府民生服务大厅放置司法救助宣传彩页,方便群众阅览。(首席记者 王潇翊)